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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2-10-12 15:36:57 来源:必威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betway必威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 [2021]16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该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规定学制(以报名考试时招生简章公布的学制为准)内的全日制在校非定向就业硕士(不包括延期、休学研究生和职工)的奖助学金(不包括学校设立的企业奖学金)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正式发表和网络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获得省级及以上审定通过或登记的动植物新品种或国家新兽药、各类大奖赛获奖、科研奖励等。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

第五条集团建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用账户,用于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学科助研岗位津贴补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

第二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当年9月份起至次年6月份)平均发放。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1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研究生校助学金5000元)。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发生浮动,则按浮动后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助学金保持不变。

第七条 享受研究生助学金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一)研究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学籍恢复或复学后顺延发放至规定学制时间;

(二)在纪律处分期限内,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纪律处分解除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在纪律处分期限内的研究生助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处每年提供的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统一发放,原则上在每月20日前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

第三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一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20000元,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奖励。当年不得与学业奖学金兼得。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自入学以来,未出现以往课程未获得学分情况)。

5.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成果突出,成果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发展潜力突出,有研究性论文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

7. 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 造成实验室或宿舍安全事故者。

第十三条 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

研究生课程得分按照研究生所选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按50%比例计入研究生课程学习得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得分=各门课程平均分×50%

2.宿舍积分

研究生宿舍成绩计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总分,具体积分细则详见《必威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3.学术研究

有效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上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至本学年学业奖学业评定期间的学术研究且文章不得重复参评。

(1)学术论文

研究生学术论文指公司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必威BETWAY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参评论文必须为已见刊论文,已接收未见刊的文章不能参与评审。SCI、EI、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betway必威科技处最新文件为标准,普通期刊、会议论文等不计入参评范围。

论文被SCI全文收录(包括已在线发表),实行按区(大区)计分。SCI一区论文一篇计120分,二区论文一篇计80分,三区论文一篇计40分,四区论文一篇计30分。论文被EI全文收录一篇计25分。一级学报论文一篇计20分。中文核心期刊:研究性论文一篇计10分,综述性论文不计分。并列第一作者的分值均分。

文章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一篇最高等级代表性文章为准,一级学报排名优先。若为同等级文章,按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2)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指公司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第一参与人)取得的以betway必威为成果第一获得单位的奖励,需提供本人获奖证书。

所荣获的科技奖励按以下等级计分:国家级计15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80分,省部级二等奖计60分,省部级三等奖计40分,市厅级一等奖计40分,市厅级二等奖计30分,市厅级三等奖计20分。

(3)获得专利

研究生获得专利指公司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betway必威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授权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不能参与评审。

员工获得国家专利实行按类型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需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专利证书,每项计10分;国家发明专利需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每项计50分。

(4)科技创新立项

研究生科技创新立项指公司研究生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betway必威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立项。

以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申报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并成功立项。省部级立项每项10分,市、校级立项每项计5分。

学术研究总分=学术论文得分+科技奖励得分+获得专利得分+科技创新立项得分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公司研究生积极参与院、校等组织的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服务、助管助教等工作并在其中获得优异成绩,受到表扬或获得奖励(有证书)。

研究生学术报告指公司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需提供会议日程安排。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计10分,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计5分,地厅级及学校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计3分。

研究生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实行按等级计分。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每项计50分;省级荣誉称号每项计40分;市级荣誉称号每项计30分;校级荣誉称号或一等奖每项计10分、二等奖每项计8分、三等奖每项计6分、优胜奖每项计2分;院级荣誉称号或一等奖每项计6分、二等奖每项计4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优胜奖每项计1分;集体荣誉每项每人计3分;担任校级员工干部计10分、院级员工干部计6分、班/团级员工干部计3分。

备注:

(1)集体荣誉主要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足球赛等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2)参加学术会议并报告获得一定名次、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按会议影响力与综合程度计入文体活动分,参加学术会议但未作报告或取得优异成绩不计入该项得分。

(3)参加社会实践服务的,无论是否获得服务方相关奖励,需由参加人或主持人于社会实践服务结束15天内,向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提交社会实践服务相关材料(如学校行文、参加人员名单、取得的劳动成果、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被媒体报道等),由员工工作办公室组织评选出优秀社会服务报告,按影响力大小与服务方评价给予认定,已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但未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评选的,不予计分。

(4)研究生取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奖励证书等的界定均由动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社会实践得分=学术报告得分+社会服务得分+学术文体得分+荣誉称号得分

第十四条 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学习成绩得分×15%+学术研究得分×70%+社会实践得分×15%

第十五条 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参评研究生的导师或者直系亲属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名单视具体情况另作调整补充。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所属学院成立由公司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不少于 7 人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委员要采取回避制。学院应确定一名监督人员负责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进行监督。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经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投票,根据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推荐人员,并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员工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报请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该办法适应于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按照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休学和延期毕业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标准与名额分配比例依据当年度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设置,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单独推荐评选。

第十九条 奖项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10%、 20%和70%(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不足1个的,分配 1个名额)。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上一学年所修读课程无未获得学分课程);一年级研究生主要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研究生一年级以入学初试总成绩和入学初试英语成绩为评选指标,优先评选第一志愿报考公司的研究生。

2.研究生二年级以课程成绩得分和学术研究得分为评选指标。总分=学术研究得分×60%+课程成绩得分×40%。

3.研究生三年级以学术研究得分为评选指标。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

1.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入学初试英语成绩综合情况量化评分。计分方式为:总分=入学初试总成绩×70%+入学初试英语成绩×30%。

2.宿舍积分

研究生宿舍成绩计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总分,具体积分细则详见《必威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3.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依据研究生公共课程平均成绩、所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综合情况量化评分。计分方式为:课程成绩得分=研究生公共课程平均成绩×60%+所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40%。

4.学术研究

有效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上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至本学年学业奖学业评定期间的学术研究且文章不得重复参评。

(1)学术论文

研究生学术论文指公司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必威BETWAY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参评论文必须为已见刊论文,已接收未见刊的文章不能参与评审。SCI、EI、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betway必威科技处最新文件为标准,普通期刊、会议论文等不计入参评范围。

论文被SCI全文收录(包括已在线发表),实行按区(大区)计分。SCI一区论文一篇计120分,二区论文一篇计80分,三区论文一篇计40分,四区论文一篇计30分。论文被EI全文收录一篇计25分。一级学报论文一篇计20分。中文核心期刊:研究性论文一篇计10分,综述性论文不计分。并列第一作者的分值均分。

文章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一篇最高等级代表性文章为准,一级学报排名优先。若为同等级文章,按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2)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指公司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第一参与人)取得的以betway必威为成果第一获得单位的奖励,需提供本人获奖证书。

所荣获的科技奖励按以下等级计分:国家级计15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80分,省部级二等奖计60分,省部级三等奖计40分,市厅级一等奖计40分,市厅级二等奖计30分,市厅级三等奖计20分。

(3)获得专利

研究生获得专利指公司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betway必威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不能参与评审。

员工获得国家专利实行按类型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需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专利证书,每项计10分;国家发明专利需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每项计50分。

(4)科技创新立项

研究生科技创新立项指公司研究生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betway必威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立项。

以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申报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并成功立项。省部级立项每项10分,市校级立项每项计5分。

学术研究总分=学术论文得分+科技奖励得分+获得专利得分+科技创新立项得分

第二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降低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在学习或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评审程序

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betway必威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结果公示。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所属学院成立由公司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不少于 7 人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要采取回避制。学院应确定一名监督人员负责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进行监督。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员工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降低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三节 研究生优秀干部奖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优秀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上一学年担任研究生干部总数的 10%。研究生优秀干部奖为 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优秀干部奖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是指校研究生会干部和报研究生处备案的学院研究生干部,包括班干部、团干部、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兼职辅导员、党支部委员等。

(四)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上一学年研究生干部数及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法把名额分配给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或方向)所属学院,不足 1 人的学院按 1 人分配。

第四节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第二十九条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设置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20%,给予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不进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无未获得学分课程和无重修课程,学位论文答辩为良好及以上(80 分及以上);

(四)已与就业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签订就业合同)。

第三十一条 按照设置比例及毕业研究生数采取四舍五入法把名额分配给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所属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分配,分配名额不足 1人的按 1 人分配。

第五节 其他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办法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要广泛征求研究生及导师意见,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司研究生评审细则不得在奖学金评审前临时修订,修订需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前六个月完成。

第三十四条公司和导师可根据情况给研究生设定学院奖学金和导师奖学金,奖励经费由学院和导师分别负责。

第四章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及补助标准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包括三助岗位和兼职辅导员岗位,三助岗位为助研、助教、助管。

第三十六条 助研岗位由指导教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按照所指导研究生数 1:1 进行设置,职责为帮助导师完成相应的科学研究等工作。助研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400 元/月/人,按每年 12 个月发放。导师可根据助研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助研津贴标准,不设上限。

第三十七条 助教岗位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所属学院设置不超过 2 个(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助教岗位各 1 个),主要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协助指导外出实习等工作,并与教务管理人员有效沟通。

公司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申请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经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批准后由学院面向本院研究生招聘。助教岗位人员应品学兼优,能胜任岗位职责,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优先。每名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助教岗位招聘应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完成,并根据助教岗位性质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备案。

助教岗位助教工作时间每周累计不得少于 2 天,津贴标准为1000 元/月/人。助教津贴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按所设置岗位数和聘任时间拨付给学院,由学院对助教岗位考核并发放。

第三十七条 助管岗位分为学院助管岗位和职能部门助管岗位。每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所属学院可以设立一个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学校职能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每年不超过 6 个。助管岗位主要负责协助研究生业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公司助管岗位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并在本学院范围内招聘。职能部门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设置,由用人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招聘。助管岗位人员应是品学兼优并胜任岗位职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助管岗位助管工作时间每周累计不得少于 3 天。助管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人。学院助管岗位津贴由学院负责提供发放,学校职能部门助管岗位津贴由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发放。

第三十八条 兼职辅导员由员工工作处设置并负责招聘、管理、发放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自行申请。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必威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邢良

责任编辑:顾宜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