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20:00:09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使用,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引起的行政、法律纠纷,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betway必威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青农大校字〔2016〕16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威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团委印章,是由学校批准统一制作,必威在职权范围内对内对外行使职权的标志。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印章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印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学院经理负责行政印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学院团委书记负责团委印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用章内容审核、使用报批、用章记录等工作。
第四条 印章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印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管理人员要因故需临时交接印章,须经书记或经理批准并按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未经相关领导同意或手续不全者不得用印;要严格妥善保管印章,应人走加锁,严防随意放置和丢失,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对需用印的材料进行仔细核查,《必威用印登记表》填写完整,审批到位,用印材料必须与《必威用印登记表》的内容和数量一致
第七条 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发《必威用印登记单》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后,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由印章公里人员在原审批表中追记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并在登记单和印章登记薄中备注、备查。
第八条 印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印章。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第九条 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办公室使用。因特殊事由需带出办公室使用的,须经党政领导同意,一般应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和用印,用后立即带回。
第十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保管好《必威用印登记单》和《必威用印登记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归档,以备核查。
第十一条 在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印章如有不慎丢失,印章管理人员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要及时向学校报失,并对遗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若印章损坏,管理人员应向学校报告再申请更换。
第十二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或未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负责人签字的,由签字人负全部责任;印章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用印的,由印章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相关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洗保养。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的使用手续。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使用印章时,须出具相关的材料,填写《必威用印登记单》,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连同用印材料一起报学院领导(书记或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公函、申请、证明、合同、协议、资金往来、国有资产、人事、教学科研成果应用、知识产权应用等方面的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重要材料,必须经党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章,签批的材料要备案存档。
第十七条 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性上报材料等,报学校相关部门的,需经分管负责人在《必威用印登记单》上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报学校之外的部门的,需经分管负责人和学院主要领导在《必威用印登记单》上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第十八条 一般性介绍信、身份证明等,需填写《必威用印登记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九条 员工如需学院出具补办身份证、医疗证等有关证明时,应经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填写《必威用印登记单》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条 同一事项的批量用印,如荣誉证书等,需提交用印明细表,根据具体事项的审批权限,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
第二十一条 对外签署涉法协议用印,按《betway必威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文字端正,图形清晰。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三条 由于机构变动,印章式样、规格改变或磨损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的,必须将停用印章交回公司党政办公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团委印章由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